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管理和服务,夯实学会组织建设基础,根据《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会员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其中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企业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管理。
第四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按规定履行和享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凡拥护《章程》、愿意加入学会并符合会员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学会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学生会员: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有较大潜力,身处科研一线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普通会员: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技人才,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工作者。
(三)高级会员: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科技人才,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国家认可的同等效力的证书和资历;本学科及相关领域高层次管理人才。
(四)外籍会员: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全国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人才。
(五)单位会员: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社会公认的代表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社会团体。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网站(http://www.csae.org.cn/)在线注册会员。
(二)资格审查。学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批准入会。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入会审核及批准工作。
(四)颁发证书。经批准后可直接登录会员系统打印电子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具有获得本会人才举荐的资格;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并宣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积极协助本会发展会员;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十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活动。会费的使用接受学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学生会员:30元/年,每5年收取一次共200元(含50元注册费)。
2.普通会员:50元/年,每5年收取一次共300元(含50元注册费)。
3.高级会员:100元/年,每5年收取一次共550元(含50元注册费)。一次性缴纳2050元,终身享受高级会员权益。
(二)单位会员
1.事业单位会员:1000元/年,每5年收取一次共5000元。
2企业单位会员:2000元/年,每5年收取一次共10000元。
第十二条 会费专项用于学会学术活动、会员服务、科普公益、学科建设等章程规定业务,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开透明、固定规范,严禁违规收费。会费收支定期公示,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基层农技人员、退休科技工作者等个人会员,对学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会员,可提出申请,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给予优惠或减免。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会籍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会籍档案,会员信息纳入中国科协统一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码、登记、发证、动态备案。会员证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严禁转借、冒用、伪造。
第十七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提交书面申请,秘书处核实后注销会籍。
第十八条 逾期不缴纳会费,长期不参与学会活动,经催告仍不整改的,视为自动退会,将注销会籍。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存在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弄虚作假骗取会员资格、严重损害学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外籍会员的相关管理细则按照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2月6日发布的《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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