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会党委在学会建设中的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央、中国科协相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学会党委会前置审议。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上级部署的重要事项以及事关学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二)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学会党委自身建设和需学会党委指导开展的秘书处党支部、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的组织建设、重大党建活动、党员队伍建设等事项;
(四)学会党委、学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学会财务年度报告;
(五)学会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包括学会章程修订、重要规章制度制修订和废除等;
(六)学会理事会换届方案及换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
(七)学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学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理事会换届提名,学会党委委员、负责人、监事、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届中更换人选建议;
(二)副秘书长及以上人员的变更及理事增补;
(三)重要奖励表彰人选的推荐,包括以学会名义向中国科协等部门推荐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候选人;
(四)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会研究课题、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的安排。主要包括:
(一)学会自主设立的研究课题;
(二)学会合作的重大项目,包括承担中国科协及其他单位的项目;
(三)学会大型品牌性活动方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学会年检、评估等工作;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50万以上的业务支出;
(二)未列入学会财务预算,单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
(三)学会大额投资借出款以及重大融资项目;
(四)学会接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贵重实物的使用;
(五)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酝酿阶段
(一)充分征求意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之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广大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二)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党委会委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学会秘书处领导同意后,报学会领导确定;学会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第八条 决策阶段
严格按照《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章程》规定,按程序提交党委会暨理事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策。监事会监督会议决策。
(一)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到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能召开会议;
(二)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充分听取情况说明,充分讨论后进行决策;
(三)坚持一事一议。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应逐一表决,同意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2/3方能表决通过,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 执行阶段
(一)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决策后,由党委委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党委委员牵头负责;
(二)严格执行决策。党委委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
第四章 监督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党委委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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